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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夾報-“非法夾報”最高擬處所得10倍罰款
  “非法夾報”將有法可依,本市大台中派報擬擴大禁止出版物發行中附送非法宣傳資料的範圍。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中,除了禁止發行、附送宣傳教輔材料、期刊或叢書等非法出版物宣傳資料外,對含有虛假宣傳和淫穢內容的減肥、醫療、藥品廣告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宣傳資料也在禁止之列,違法者擬最高處違法所得10倍的罰款。

  從2005年3月起就接到讀者投訴,報紙中被台中派報公司夾帶了類似“新聞晨訊”、“新醫晨訊”之類的非法印刷品廣告。去年4月起,新聞晨報連續多日暗訪,終于追查到了非法夾報的窩點,對其進行了曝光,並通過連續報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發行商利用正式的、大台中夾報公信力較強的媒體附送非法資料,極大地損害了讀者的公共利益。”在今年的市人代會上,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音像電子和網絡出版管理處副處長薛彬在對部分報刊的采樣後發現,發行商在分發這些出版物時,應他人要求附送了大量台中派報社的廣告單頁、折頁和其他宣傳資料,數量有時竟達正式出版物的三分之一。附送的內容都是未經審批的廣告,其中尤以各種藥品、醫療器具等爲最。

  “但是,由于沒有法律依據,導致行政管理部門無法對此進行查處,因此有必要對發行商的行爲進行規範和管台中夾報廣告理。”爲此,薛彬在今年市人代會上就建議,在現有的《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基礎上,增加對發行商義務的規定條款,即把《條例》規定“不得發行、出租、征訂、附送、散發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規定禁止內容的出版物、出版物宣傳資料”中的“出版物、出版物宣傳資料”修訂爲“出版物或其他非法宣傳資料”,並規定相關罰則。

  在昨天審議的《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中,果然看到了相關修改條款。市新聞出版局有關昨天介紹說,2003年起實施的《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對加強和改進出版物發行、監管工作,繁榮和規範出版物發行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出版物發行市場的發展變化,近年來出現了在出版物發行過程中附送含有非法內容的廣告和其他宣傳資料的現象,嚴重擾亂了出版發行管理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産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昨天,不少參加市人大常委會小組審議的委員,都怒斥了部分發行商的夾報行爲。朱冰玲委員指出,此次修訂案草案只去掉“出版物”3個字,卻意義重大,可以制止發行商侵權行爲,同時規範發行商的行爲,維護發行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全穩定。

  審議中的“修正案(草案)”相關規定:

  ●出租、征訂、附送、散發、展示含有禁止內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或者宣傳資料,將沒收出版物或者宣傳資料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處違法所得2台中派報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下,處5000元以上2萬台中夾報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並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博主好站推薦: 時尚流行情人節花束 生產壓克力盒 壓克力製品加工 網版印刷 雷射切割 更專業金元成更好的 咖啡器具 辦公家具屏風隔間 實木百葉窗 風琴簾 蜂巢簾 norman sh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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