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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慎丟失存車保管牌 看護員向其索賠30元

 

將電動車停放在保管處,取車時,不慎弄丟了保管牌。而這張成本低廉的人力仲介紙片,卻被要求賠償30元,使得柳州市民陳先生鬱悶不已。記者瞭解獲悉,目前並無統一賠償標準,車主“討說法”存在難度。

6月23日上午8時許,陳先生到柳石路某醫院看病,將電動車停放在車輛保管處。看完外勞病取車時,陳發現保管憑證不知何時丟失了。看護員讓陳回家拿來發票、身份證並核對後,還要求陳提供身份證影本保存。陳拒絕提供影本,撥打了110。民警趕到核實,確認電動車為陳先生所有,看護員這才甘休,但卻要陳賠償30元的保管牌費用,否則不放行。陳先生表示,丟失的牌證成本約為1元,賠償30元讓他無法接受。看護員稱,物業公司有這方面的規定,而且張貼公示了,存車保管牌也對此作了標注。陳先生認為,這只是物業公司單方面的格式合同,“如果保管牌上面注明,丟失賠償1萬元,我是不是要賠1萬元?”

對此,物價部門認為,車輛保管牌證丟失後,賠償多少需要雙方自行解決,並不屬於政府指導定價範圍。保管看護工憑證本身雖然不值錢,但車主不慎丟失後,也要擔當一定責任。因此,僅參照製作成本賠償,可能性不大,而報出“天價”索賠也不妥當。看護員要求賠償30元,還在人們可以承受的範圍。

律師認為,物業公司已將賠償標準張貼公示,保管牌上也注明賠償標準,車人力仲介主將車子保管,則預設接受該約定。如果車主沒注意看這些內容,自己也存在一些疏忽。律師建議,遇到類似事情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保留發票、收條等相關證據,通過法律程式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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