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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結婚要避開陷阱
結婚買房子是件大事情,具體環節中還牽扯很多不好解決的問題,比如房産證上該寫誰的名字。
有些家庭會爲了便宜而用第三方的名字去買房,比如買一套經濟適用房,但是錢是夫妻兩人共同出的,後來兩個人如果鬧到不和的時候需要分手,那麽這時候問題會出現在哪裏?

 

以第三者的名義來買這種房子,實際上埋了一個地雷,埋了一個炸彈。這種狀況我覺得挺危險的,實際上我們處理過,有這樣的案例,最關鍵問題在于,中國老百姓有一個非常錯誤的理念,認爲只要買房子的錢是我出的,那這房子就應該是我的,但恰恰相反,法律制度完全相反,只認房産證上的名字。

如果認爲這種房子便宜,從財務角度來看是占到便宜了,事實上確實有很多人也這麽做,但我覺得這種情況下,出資人一定要對這種財務安排所帶來的風險有預備,比方說設置一份財務安排協議,說明這套房的具體情況。

我個人覺得這種協議可能是無效協議。我們國家法律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假設大家都在私底下簽協議,商量好誰出資,以誰的名字買,這就是變相地以不具備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主體身份去購房,實際上是違法的協議。如果協議內容都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其效力就要打一個大問號了。

從心理角度上來看,在投機這一點點利潤空間的時候,其代價有沒有考慮過,風險有沒有評估過,如果風險和代價是未來婚姻所承受不了的,或心理能力是承受不了的話,那我們索性就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按照咱們國家的規定,房産證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只要夫妻雙方商量好的話,寫上誰的名字都行,如果實在不放心,把雙方父母名字寫上去都行。但是名字有兩種寫法,這裏是有區別的。一種寫法是共有人産權比例書,按照出資比例規定産權比例,另外一種是什麽都不寫,這意味著夫妻雙方對這個房子是百分之百地都擁有,都擁有完全的權利,無論是占有、使用、處分、收益都必須共同同意才可以。

這應該是在結婚之前談的正經事,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是雙方父母來替代談,這也有利于小兩口的感情,是比較和諧的做法。但其實雙方父母之間是競爭關系,因爲你搶了我的兒子,我奪了你的閨女。

結婚其實是兩大勢力集團的結合,裏面有不同家族的利益,很像是兩家公司的並購。那些連付首付的錢都是由父母出的小夫妻,當然父母會有話語權,因爲是股東呀。

婚姻中夫妻雙方是是平等,但在財富上是有強弱的,該如何保護相對比較弱勢的一方呢?

之所以在婚前要做很多工作,其實就是爲了給以後的婚姻生活打一個堅實的基礎,爲自己婚後的權利去要求一些地位,或者要份額等等,看起來是物質化了,但其實還是停留在精神層面的需求。

這就有點像上市公司招股IPO的時候,先把風險提示告訴投資者,比如公司未來可能會出現彙率變化風險,可能會出現其他風險等等,先把風險說清楚,然後由投資者自己選擇。

如果把婚前的小房子換成婚後的大房子,又該注意什麽問題呢?

這其實是婚前的個人財産往婚後共同財産轉換的話題。2001年新婚姻法確定了一個基本原則,叫做婚前的永遠是個人的,婚後的無論誰掙的都是夫妻倆共有的。

在把婚前的小房子賣了後,如果能把錢是怎麽轉換大房子的線索留得很清楚,最後在確認婚後共同財産的時候,要把它婚前小房子所得分割出來。因爲新婚姻法規定了,婚前的永遠是個人的,不會轉換爲夫妻共同財産。但是一定要保留好線索。

另外,建議大家別拐彎,別把賣了小房子的錢在很多賬戶之間轉來轉去,最後再轉到開發商賬上,千萬別這麽拐彎,應該直接把錢從自己的存折上轉到賣房子的開發商,這樣就很容易說清楚錢的流向。

那就是說法律可以保障我們婚前財産,在婚內即便是以前的東西,我們也可以給它弄清楚的,不是說就攪合成一鍋粥了。

但是有一點,咱們得想清楚了,法律不保護財産的升值利益。比如把婚前房子賣一百萬,用這一百萬買了婚後的大房子,後來這個房子漲了兩倍,但法律只能保護你的本金一百萬,而不保證漲價的部分。

有時候善意的謊言是可以允許的,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有一套房,但不告訴對方,因爲怕對方有別的想法,這樣能避免各種財務風險和矛盾嗎?

我覺得不可行,因爲如果被另一方發現,後果是很嚴重的,這就等同背叛,風險太大。

我也覺得這個後果太嚴重了。就算這房子是他個人的,從法律上來講,可以不告訴對方,但是從夫妻的感情的角度來講,我想誰都不能接受。那是很大的一個財産,你跟我結婚,居然這樣重大的事情都不告訴我,都不做披露的話,信息披露也太不規範,太不值得相信了。

夫妻之間其實真的還是尊重信任平等,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原則都要去觸動它的話,說實話那這婚結不結,離不離意義不大。

有沒有什麽根本大法,任何認只要掌握這個根本原則以後,都能給任何房子的歸屬問題做出判斷?

我國《婚姻法》講的共同財産,第一個判斷標准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第二個很重要的標准就是雙方對這個財産取得都有所貢獻,有所付出,有所代價。即使全職太太在家生育子女,相夫教子,實際上也是對家庭的一種隱性貢獻。

中國有句古話“一日夫妻百日恩”,我們很多時候覺得把錢放在感情和婚姻裏面,就顯得赤裸裸的,挺不光彩的,但其實現在是經濟的社會,而且充滿競爭,在婚姻中間,也一定要把自己的權益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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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nnvxiafan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